“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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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监局关于北银金融租赁变更住所的批复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北银租发[2014]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变更住所。新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C座8层、9层”。原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B座2层”不予保留。
二、自批复之日起,请你公司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
 
2014年6月20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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