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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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南金融租赁公司的函

 

                     苏政函[2014]39号

银监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今年3月,贵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明确指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商行)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提出由其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由其控股并自担风险的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农商行总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是由贵会于2009年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商行,2013年年末总资产达1635.5亿元,是我省目前规模最大的农商行。江南农商行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为宗旨,形成了市场分布合理、城乡优势互补、网点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布局,目前,不仅是常州市最大的涉农贷款银行和中小企业融资银行,而且进入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全球银行业500强、标普“中国50大银行”之列。由江南农商行发起设立立足于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符合贵会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盈利能力、审慎监管原则等一系列要求,也有助于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矛盾,进一步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同时,由江南农商行作为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发起人,可以联合江苏一批实力较强的国有和民营企业作为发起股东,顺利推进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

我省认为,由江南农商行发起设立江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能力和水平,加快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商请贵会审核批准。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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