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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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力争三年内融资租赁企业达到50家

 

 

5月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为了更好地引导民营金融业态集聚,将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新兴金融业态。
 
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力争在三年内全市融资租赁企业达到50家,租赁资产余额突破100亿元。
 
培育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基金、典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票据经纪、财富管理机构、金融服务外包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创新试点工作,促进民间金融活动阳光化、规范化。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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