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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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出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月11日讯;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4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运管所向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成为福州第一家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企业。

据介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三章第四节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福建省汽车租赁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交政法[2013]21号)中的相关规定,福州市晋安道路运输管理所于4月1日首次受理了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申请,经过7个工作日的初审、现场勘验、集体讨论研究等法定程序,认为该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业条件,准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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