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副董事长郝晓晨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曹松林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委托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代为表决。董事任旭东先生、罗德明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但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监事、总经理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融资租赁方案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会议要求,公司要确保在控制资金成本和资产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并在考虑实际实施成本的前提下开展融资租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