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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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租赁已开展商用车租赁业务金额达103亿元

       3月20日讯,国银租赁汽车租赁事业部总经理刘晓舟本周三表示,截至2013年底,国银租赁已同国内各大商用车厂家达成了战略合作事宜,已达成厂商授信租赁额度达160亿元。已开展商用车租赁业务金额达到103亿元,租赁余额约44亿元。

  ***已达成厂商授信租赁额度160亿元***

  刘晓舟称,截至2013年底,国银租赁已同国内各大商用车厂家达成了战略合作事宜,已达成厂商授信租赁额度达160亿元,单体客户授信额度4.3亿元,已达成经销商授信租赁额度达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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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开展商用车租赁业务金额103亿元***

  刘晓舟指出,随着业务开展规模逐步扩大,商用车租赁业务的行业持续发展特征已逐渐显现出来,截止2013年底:已合作厂商涵盖商用车行业第一、第二梯队;已开展商用车租赁业务金额达到103亿元,租赁余额约44亿元;已开展车辆台数超过3万台;承租人近9000个;已合作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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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车租赁四种授信模式***

  刘晓舟表示,为增强国银租赁商用车租赁业务的竞争力,国银租赁在沿用过去成熟的厂商租赁模式的同时,大力发展经销商、物流公司及公交集团单体授信模式。

  第一种是厂商整体授信模式,合作范围覆盖商用车各领域前15名生产厂商。即由国银租赁对合作厂家整体审批一定规模的租赁业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对于合作厂商推荐的任何一笔租赁业务均由合作厂商与其经销商向国银租赁提供信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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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是经销商授信模式,由国银租赁对合作厂商推荐的经销商或综合性经销商单独审批一定规模的租赁业务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由经销商对每笔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优势在于选择管理规范、资信优良的经销商合作,推行经销商单独授信;借助于专业管理公司完善的租后管理;借助公司商用车业务体系,加快业务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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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是物流公司授信模式,即由国银租赁对物流公司整体审批一定规模的租赁业务额度,在满足一定的信用条件下内,国银租赁公司对物流公司向我司提报业务做到见单即付,使得物流公司能在第一时间内将租赁车辆投入运营。

  优势在于可以加大合作力度和合作深度;条件适当时开展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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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种是公交集团授信模式,即由国银租赁对合作公交集团审批一定规模的租赁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对于合作项下的任何一笔业务由政府补贴账户监管等方式向国银租赁公司提供信用保证。可以加大与各地分行的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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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银租赁)

  以上言论是刘晓舟在SLSE租赁行业月度沙龙之《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现状与展望》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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