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利好持续发酵中。继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名单公布后,民间资本迈向金融租赁业的道路也已铺得平坦宽阔。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降低了金融租赁准入门槛并扩大其业务范围,是极大利好。
2014年的3月中旬,宁波融资租赁业进入春天。这个“春天”比气象意义上的春天来得略微早些。□记者吴双颖
银监会新规降金融租赁门槛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月17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跟老版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规有不少亮点。
我们先来看看金融租赁公司准入条件的变化吧。该《管理办法》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同时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准入门槛降低了,2014年应该会有更多金融租赁公司诞生。”对融资租赁颇有研究的宁波银行(002142)界人士张先生对记者说。
不可忽视的利好还有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新规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而在基本业务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等升级业务。通俗来说,金融租赁公司可承接的活多了,交易规模就能上去了,利润也会多起来。
宁波融资租赁业“火箭式”扩张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对于宁波的融资租赁业来说,近两年政策暖风频吹。
早在2012年9月,宁波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26条,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扶持政策能最大限度降低融资租赁机构的运营成本。
此后,宁波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宁波只有1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家融资租赁公司。而截至2013年5月,宁波市的融资租赁企业达到了19家。
昨日,宁波市金融办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最新的数据——截至2014年2月,全市共有融资租赁企业35家,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合计超40亿元,当前租赁资产余额超60亿元。
短短的7个月里,宁波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了16家,用“火箭式”扩张来形容一点不为过。
有金融办人士告诉记者,结合宁波的“大航运”事业,船舶融资租赁市场大有可为。“这一点也写进了宁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要加快建设传播融资租赁市场,加大对船舶融资的力度,可能还会有具体支持举措出台”。
●名词解释,融资租赁
正是因为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它成为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最佳纽带。在国际上,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工具。
目前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包括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