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及二十一日有关 (其中包括) 配售事项之公告 ( 「该等公告」 ) 。除另有定义外,该等公告中所定义之词汇与本公告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完成。合共88,6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配售价0.26港元配售。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经扩大股本约16.65%。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且与彼等概无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