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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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允许飞机等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

 

      今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关于完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租赁行业的提案》中建议财政部调整税法中租赁物折旧政策的执行方式,允许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等特定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

  张红力建议财政部调整税法中租赁物折旧政策的执行方式,允许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等特定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即无论会计折旧年限是否低于税务折旧年限,均可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税务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以降低租赁企业在业务初创期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国际竞价能力。

  张红力指出,我国税法规定当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务折旧年限时,不允许按照税务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扣除资产折旧;仅当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务折旧年限时,才允许按税务最低折旧年限扣除资产折旧。

  例如,飞机的会计折旧年限为25年,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算交税时只能按25年扣除折旧。而飞机等高价值的租赁物使用年限往往远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税务资产折旧政策基本无法落实,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显著高于国际同行。

  此外,在记者从工银金融租赁微信平台上获悉的这份提案中,张红力还建议财政部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同一租赁公司(集团)内的租赁主体盈亏互抵、合并纳税;简化租赁项目公司税务征管要求,允许项目公司与母公司以一个纳税主体身份办理税务工作,集中纳税申报,集中开票管理,降低租赁企业整体税负,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张红力指出,租赁交易中项目公司仅是业务主体,但我国在税务管理方面却将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处理。每个项目公司需各自独立办理税务证照、申请纳税人资格、申领发票、计算税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极大增加了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也无法体现企业整体经营与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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