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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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力两会提案:建议调整租赁物折旧政策执行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近日提交六提案,分别是关于完善税收政策 大力发展租赁行业的提案;关于建立信托业金融稳定基金的建议;关于加强对走出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领导的提案;关于健全中国黄金市场的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养老金多元化市场化投资运营的提案;关于健全破产重整制度应对企业债务风险的提案。

  关于完善税收政策 大力发展租赁行业的提案

  自2007年银监会重新试点金融租赁以来,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迅速,无论从市场主体、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国际化程度等多个方面都获得快速增长。2013年12月27日,李克强总理到工银租赁考察调研,指出“要解决国内政策措施的不便利性问题,做大、做强、做优金融租赁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使我国金融租赁企业能够具备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能力,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税收政策。

  一、金融租赁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日益显现

  目前,我国各类租赁公司1000多家,租赁资产余额突破2万亿元,并保持着高速健康的发展态势。在飞机、船舶等成熟租赁领域,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批量购买、经营租赁等模式,成功打入世界高端租赁市场,并成为全球租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走出去”、“产能输出”等跨境业务中,金融租赁融合金融与贸易、融资与融物的独特优势以及产品促销的功能也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尽管我国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国际上成熟市场国家相比,其整体规模不大、租赁渗透率较低。在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在15%-30%之间,而我国还不足5%,仍有数倍发展空间。

  二、 国际上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经验

  国际上,通过扶持租赁业支持本国制造业发展的情况很普遍。以拥有并管理了全世界19%商用飞机的爱尔兰为例,政府将飞机资产税务加速折旧作为资本豁免政策的具体措施,有效缓解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初期的资金压力。国际公认飞机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5-30年,爱尔兰税法允许租赁公司在所得税计算时对飞机资产采用零残值率、8年折旧期的加速折旧政策。即按3.4%-3.6%在会计上计提资产折旧,同时在税前按12.5%进行成本扣除。区别的税会处理方式在有效降低租赁公司缴税额的同时不影响其业务利润的核算披露。此外,集团合并纳税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加速折旧的政策力度,也为飞机租赁公司的税务管理提供了便利。出于风险隔离、资产处置便利的考虑,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开展业务是租赁交易的普遍模式。爱尔兰税法允许同一集团下的全部租赁主体合并纳税,不同主体盈亏互抵,并以一个主体身份合并汇总进行税务申报。通过上述支持政策,爱尔兰培育了成熟的飞机租赁产业,打造了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区“香侬自由贸易区”,成为国际飞机租赁业最重要的、规模最大的聚集区。

  在美国和日本,租赁业在税收方面都享有投资减税和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美、英、法、德等OECD成员国也均实行“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申报制度”。

  三、我国租赁财务税收政策建议

  相比上述国家,我国租赁业发展历史不长,在税收政策方面几乎没有针对租赁特点的便利政策。租赁公司的税负水平和税收管理成本远高于在爱尔兰等租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而飞机、船舶等领域的租赁业务却必须面对国际化市场,高税负和管理成本均降低了我国租赁公司的竞争能力。因此,建议借鉴成熟市场的政策经验,给予租赁行业相应的政策扶持,提升我国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落实资产税务加速折旧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当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务折旧年限时,不允许按照税务最低折旧年限计算扣除资产折旧;仅当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务折旧年限时,才允许按税务最低折旧年限扣除资产折旧。如,飞机的会计折旧年限为25年,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算交税时只能按25年扣除折旧。而飞机等高价值的租赁物使用年限往往远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税务资产折旧政策基本无法落实,租赁企业税收负担显著高于国际同行。

  建议财政部调整税法中租赁物折旧政策的执行方式,允许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轨道交通车辆等特定租赁物实现税务加速折旧。即无论会计折旧年限是否低于税务折旧年限,均可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税务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以降低租赁企业在业务初创期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国际竞价能力。

  (二)允许集团合并纳税

  租赁交易中项目公司仅是业务主体,但我国在税务管理方面却将其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处理。每个项目公司需各自独立办理税务证照、申请纳税人资格、申领发票、计算税款、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极大增加了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也无法体现企业整体经营与收益情况。

  建议财政部制定相应政策,允许同一租赁公司(集团)内的租赁主体盈亏互抵、合并纳税;简化租赁项目公司税务征管要求,允许项目公司与母公司以一个纳税主体身份办理税务工作,集中纳税申报,集中开票管理,降低租赁企业整体税负,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随着相关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租赁交易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意义和作用也会更加显现,必将为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开放、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做出新的贡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的两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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