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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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威海广泰”、“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原名称为“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和股东烟台国际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民航烟台莱山机场旅客服务部”)承诺:
  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相关公司将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
  承诺时间:2005年4月30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参股设立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承诺:
  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广泰”)拟与广泰空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香港”)、威海广大空港设备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维修”)、北京开元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开元”)四家公司合资组建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现对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为使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满足上市公司客户的新需求,扩大上市公司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坚决避免融资租赁公司与上市公司出现同业竞争,郑重承诺:
  1、凡是上市公司能够生产、制造的产品,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购买上市公司的产品租赁给客户,不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从第三方购买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租赁给客户。
  2、融资租赁公司的每一笔业务,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合约之前,必须经过威海广泰审核认可方可签约。对任何一笔业务,威海广泰认为该笔业务与威海广泰有同业竞争嫌疑的,威海广泰可以提出否决意见或其他任何处置意见,融资租赁公司无条件按照威海广泰提出的处置意见执行。
  (二)承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为保证融资租赁公司与威海广泰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郑重承诺:
  1、威海广泰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将按照威海广泰销售给第三方的市场公允价格实施定价,并严格按照威海广泰关联交易相关程序执行;
    2、承诺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范围,在年度审计时,将聘请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与威海广泰发生的每笔关联交易都进行严格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公正公平。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额外费用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
  (三)承诺销售真实性
    为保证威海广泰对融资租赁公司产品销售的真实性,杜绝出现上市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虚假销售的问题,郑重承诺:
  1、融资租赁公司采购上市公司产品将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执行,客户不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公司将不采购上市公司的产品。
  2、在聘请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将融资租赁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每笔销售业务进行审计,确定销售的真实性,从而严格杜绝虚假销售。
  (四)承诺在未来上市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达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30%时,由上市公司收购新疆广泰所持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至少11%的股权。收购的价格将以收购时融资租赁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按照审计、评估值孰低的原则最终确认收购价格。
  (五)以上承诺内容,已经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各出资方协商确认,将体现到各出资方共同签署的《广泰空港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中。
  承诺时间:2012年8月2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承诺:
  连续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11月21日
    承诺期限: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原承诺详见2013年11月21日的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检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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