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昨日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四川市出台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试行意见,将通过建立设施农业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农村产权及其附着物抵押贷款业、鼓励开展涉农金融仓储服务、鼓励开展涉农融资租赁服务、支持涉农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业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推进机制9项措施,加快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效期2年。
鼓励积极开展涉农融资租赁服务
意见中指出,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村产权及其附着物抵押贷款业务,按该项业务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我市还鼓励金融仓储公司开展针对农产品的动产质押、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对涉农金融仓储公司按照每年农产品动产融资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四川市鼓励市内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农业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产品物流设施设备、高端农业设施等涉农融资租赁服务,对年度新增涉农融资租赁投放额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当年新增涉农融资租赁投放总额的1%-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同时,为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我市将对重点培育拟上市涉农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按融资额中在蓉投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已上市涉农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川市还鼓励涉农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对单笔融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融资企业10万元,当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增加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
在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业务方面,我市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农村产权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联合担保”“担保+抵押”等涉农担保业务。对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季末平均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我市还将持续增加市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进一步增加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提高参保品种参保比例,实现主要农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