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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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否定“售后回租实为抵押贷款”的指控

 

201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业内外一些专家对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提出质疑,认为售后回租业务实为抵押抵押贷款,认为银监会、商务部等监管部门应取消这一业务,甚至建议由这一业务引起的合同纠纷,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在此期间,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售后回租业务纠纷时,也据此对售后回租业务予以否定。

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要全额计税,使这一业务的税负增加了30多倍。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许多企业再不敢开展这一业务,售后回租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致使整个行业出现波动。据中国租赁联盟测算,2013年第三季度整个行业的业务总量仍为1.9万亿人民币,和上季度相比,首次出现零增长。

为此,许多租赁企业、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奔走呼号。9月27日,“融资租赁税制改革及售后回租业务研讨会”在津举行,与会者一致认为,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三大传统业务之一,对盘活国有资产、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13号文件对促进售后回租业务得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目前售后回租业务所占比重较大,约占整个行业业务总量得50%左右,并非如一些专家和媒体所宣称的已经超过85%。而且业务运转整体正常,尚未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和由此引起的行业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继续给予扶持。
      最高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后,否定了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指控,据悉,明年初即将颁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新的文稿中,否定了“售后回租实为抵押贷款”的意见和建议,也否决了部分法院以此由对此类业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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