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据业内人士提供的信息,总局正在发布一份营改增政策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拟对包含融资租赁、客运场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动漫产业的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这位网友提供的信息和我们在《租赁与保理》微信群网友提供的信息一致,可信度高。总局征求意见稿有两种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区别仅限于融资租赁回租业务本金的处理。方案一的优点更符合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如实反映了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的业务流程,保证了货、款、票流动的一致性,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方案二的优点是简化了财务核算,由于不考虑本金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负担,缺点是没有如实反映融资租赁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使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
具体内容不便提供,仅以该业内人士留言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