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关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成农商银〔2013〕390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根据属地监管原则,该公司接受天津银监局的监督管理。
二、该公司中文名称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B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天津市塘沽区响螺湾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B座301室。 三、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比例如下:
(一)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
(二)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49%。
四、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剑飞董事长
郭晖董事、总经理
刘津董事
徐静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任凤泽副总经理
六、批准《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