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关于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马鞍山公司”)
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股东担保额度,满足该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根据
该公司 2013 年的资金计划安排,现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
租赁公司”)转让发电机组中锅炉设备的所有权,并以回租方式融资 5 亿元,租
赁期限三年,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
第一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9 楼
2、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3、注册资本:40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
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5、关联关系:招银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6、主要财务数据:招银租赁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5,891,366,465.22 元,净资产 5,722,008,301.39 元,净利润 908,196,962.02
元。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融资金额总计 5 亿元,分两笔合同:第一笔合同金额 3 亿元、第二笔合同金
额 2 亿元。
(一)融资金额 3 亿元合同
1、租赁物:二号锅炉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皖能马鞍山公司将拥有的发电机组中二号锅
炉设备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再由招银租赁公司出租给皖能马鞍山公司使用。在
皖能马鞍山公司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皖能马鞍
山公司。
4、租赁期限:三年
5、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7%
6、租赁设备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 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账面价值¥364,859,213.00 元,转让总价款
¥ 364,859,213.00 元 。 总 租 金 合 计 ¥ 390,321,929.36 元 , 首 期 租 金
¥64,859,213.00 元,于转让设备时同时冲抵设备转让总价款,剩余租赁总金额
¥325,462,716.36 元分 12 期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第一
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
8、手续费:融资额的 2%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
章后生效。
10、租赁担保:无担保
(二)融资金额 2 亿元合同
1、租赁物:一号锅炉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皖能马鞍山公司将拥有的发电机组中一号锅
炉设备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再由招银租赁公司出租给皖能马鞍山公司使用。在
皖能马鞍山公司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皖能马鞍
山公司。
4、租赁期限:三年
5、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7%
6、租赁设备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 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账面价值¥360,124,213.00 元,转让总价款
¥ 360,124,213.00 元 。 总 租 金 合 计 ¥ 377,099,357.24 元 , 首 期 租 金
¥160,124,213.00 元,于转让设备时同时冲抵设备转让总价款,剩余租赁总金
额¥216,975,144.24 元分 12 期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第
一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
8、手续费:融资额的 2%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
章后生效。
10、租赁担保:无担保
三、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皖能马鞍山公司利用其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
优化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D44HZ1308084848);
3、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D44HZ130808485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