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与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将账面价值为5.1亿元的纯碱厂煅烧炉、碳化塔、螺杆压缩机等设备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硝铵”)硝酸吸收塔、氨氧化炉、四合一机组等设备出售给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融资金额为5亿元,期限为3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 号
法定代表人:武青
注册资本:8 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一年(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纯碱厂煅烧炉、碳化塔、螺杆压缩机等设备,华龙硝铵硝酸吸收塔、氨氧化炉、四合一机组等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
设备账面价值:5.1 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纯碱厂煅烧炉、碳化塔、螺杆压缩机等设备,华龙硝铵硝酸吸收塔、氨氧化炉、四合一机组等设备。
2、融资金额:5 亿元
3、年租息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 20%
4、手续费:2%/年
5、保证金:1%
6、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约定向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7、租赁期限:3 年
8、租赁担保:土地使用权抵押
9、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半年等额本息还款
10、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租赁设备由公司按照约定留购。
11、租赁期末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光大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确认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公司可按照约定的名义货款 1 元,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12、起租日:依照合同约定。
13、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半年支付租金约为 9,065 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