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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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规定 监管现货市场交易与融资租赁

       中国商务部8月16日发布公告称,商务部部长高虎城8月15日主持召开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草案)》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确立了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将在加强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并以规章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会议并强调,《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是回应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的趋势,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行业监管,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做好融资租赁行业的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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