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精神,以及津保财发[2008]11号文件相关政策,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于2013年6月28日收到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对天津渤海的2012年企业发展金及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天津渤海收到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给予2012年度企业发展金合计3457.5万元。
二、天津渤海落实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1,500.00元。
上述款项中除高管人员所得税奖励部分外,企业发展金部分计入本期天津渤海营业外收入,对天津渤海本期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