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证监许可〔2013〕743号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