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业务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
式销售公司的轻纺专用设备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
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向公司客户提
供融资租赁业务或相关服务。
独立董事:俞友根 周鸿勇 任少波
201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