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新金融报〔2013〕18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ina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金利大厦七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一)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1%;
(二)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9.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波董事长
李金芳董事
孙涛董事
贾亮董事
肖齐天董事
陈坚定董事、总经理
张文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朱仲涵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姚松风险管理总监
姚中笑金融同业总监
五、批准《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