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0.06%]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