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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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证券简称:中信国安公告编号:2013-08

债券代码:115002债券简称:国安债 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

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融公司”)申

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融资期限 36 个月。本公司为

青海国安与招银金融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融资租

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海国安于 2003 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2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格尔

木市昆仑北路 99 号,公司持股 100%,主营业务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

发、生产销售,硫酸钾、硫酸钾镁肥、氯化钾的生产销售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0.53 亿元,净资产18.11亿

元,资产负债率64.15%;201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5.51亿元,净利润为-1.12

亿元。

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51.61亿元,净资产 18.11

亿元,资产负债率64.92%;2013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71 亿元,净利

润为-89.33万元。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碳酸锂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2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青海国安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招银金融公

司,同时再与招银金融公司就该租赁物签订回租合同,租赁合同期内按照租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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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约定向招银金融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6 个月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

同意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为其提供担保。

2、青海国安主要从事资源开发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

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3、本公司持有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4、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对本公司因履行《保证

合同》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青海国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补青海国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扩展了融资

充资金需求。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11,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4%;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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