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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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件二手市场仍无处可寻

 

在现有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的核心构架中,主要分为两个部份,一是租赁债权,二是租赁物权。而租赁物权中的租赁物主要包括租赁设备购买、交付及租后管理。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融资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建设仍非常滞后,虽然有一些机床类、工程机械类的二手市场,但多数主要以更新换代为主,很少有涉及到本身是租赁物的二手设备交易。

  2010年国家银监会下发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当中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建立租赁物价值评估制度和价值动态监测。但仍无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去执行,其中主要原因有大部份的租赁形式以售后回租为主,租赁物件基本上是非标设备或非流通设备,且面对的承租人,实力较强,国企为主。再众观其他非金融系的租赁公司,更无几家愿意打通融资租赁物二手产业链。

  虽然让租赁公司组建租赁物二手市场有操作上的困难,但可以通过地方经济市场和专业二手市场加快租赁物件的流通也是目前可行之处,如在二手交易市场当中,设立专门的租赁物件处置中心等,以尽可能的减少出租人所面临的损失。

  我们不难看出,以目前的情况,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想要完全实现租赁物件的二手市场退出仍将是一条长远的路。

  小知识: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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