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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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信托合谋 曲线寻求资产证券化

融资困难?那就多管齐下,或许正是当下融资租赁公司最好的写照。

“比如我们了解到最近有些公司在2月下旬开始摸底的固定收益产品,就是采取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表示,这种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产品的方式,在融资租赁业内实际并非首创,“早在多年前就有,只是案例并不多,在这两年才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的摸底产品外,就在2012年11月底,宝信融资租赁投资(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正式发行,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为9%;而中信信岳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也在此前发行不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5%。

尽管从2012年起,有关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全面开闸的消息就不断传出,而直到2012年11月19日工银金融租赁发行的国内首只获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被认为是进一步放宽的信号。

但面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的融资租赁公司,这样的审批速度对于缓解整个行业的融资困难问题依然是杯水车薪。

“因此,采取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发行融资租赁信托产品可以有效地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让整个行业更加快速健康地成长。”上述人士表示,“这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也算是曲线实现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

信托产品提速

毫无疑问,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

如2012年11月底由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宝信融资租赁投资(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期),其信托资金就以投资融资租赁项目的方式进行运作,分两期发行,首期规模为4000万元,12个月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9%。

而该信托计划投资的融资租赁项目包括承租方向供应商购置钻机,以及承租方向供应商购置新设备,通过所投资的租赁项目租金回收及投资顾问购买信托,到期后剩余租赁资产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与此同时,更早前就成立的中信信岳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也是专门针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设计推出的。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同比租赁开展信托计划下的重型卡车融资租赁业务,而同岳租赁则为该信托计划提供存量资产置换逾期资产置换以及调期资产置换义务。同时,同岳香港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同岳租赁49%的股权质押。

而就在2月,有业内人士透露,又有新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进行摸底,显然,对于以往还算偶见的融资租赁信托产品,如今无论是推出的频率还是规模都已经提速。

对此,天津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理曾薄就告诉记者:“其实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并不意外。”原因很简单,因为整个金融行业就是资金流,资金都是从低收益流向高收益的。所以,只要有资金成本差,任何金融工具都可以相互合作融通。

“尤其是融资租赁和信托的合作,产品在经过设计后,不但实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目的,而且还建立了新的融资租赁行业盈利模式。”曾薄说,这等于变相实现了资产证券化,开拓了融资渠道。

其实,早在2012年11月,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宣布“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成为首只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后,业内就传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恐会开闸,有效缓解如今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

而一位服务于多家大型租赁公司的律师也告诉记者:“不能资产证券化是目前制约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一个重要因素,一旦开启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那么对整个行业的推动是巨大的。”然而是否能够大面积放行资产证券化从目前来看似乎不太现实。

因此,这种与信托合作的方式显然就成为了融资租赁公司实现准资产证券化的另一种途径。

曲线资产证券化

事实上,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计划并非偶然。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公司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资金都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这就意味着,租赁公司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寻求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

与此同时,有消息称“推进扩大信贷、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将成为2013年银监会工作任务之一。这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因为风险相对较小的租赁资产是良好的资产证券化标的资产。而在融资租赁发达的国家,资产证券化也是融资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但在上述律师眼里,“即便资产证券化开闸了,短期内试点的也都是优质资产,且规模有限,相对低的收益和繁琐的审批过程,其实并没有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与此相对应的是,“选择信托合作的方式,等于是形成了一条固定的融资渠道,项目完成后就能同步发行信托产品,不仅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还形成了时间短、收益快的盈利模式。”

但自从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后,截至目前,其销售情况并没有进行新的披露。

实际上,除了没有繁琐的审批过程外,与信托公司合作,融资租赁公司也有着更多的选择。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首席研究员刘向东就曾指出,信托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的合作可谓灵活多样,主要有五大合作模式:“一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二是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三是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四是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五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而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更直言:“其实信托还可以将租赁的债权打包再发债或是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都可以,具体只需要看企业、项目资质、收益和成本来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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