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杉杉股份12月18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刊载名为《杉杉股份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被指信披不合规》的报道予以说明。
该报道称,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中查找到,一家名为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北京市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杉杉资源有限公司。该新公司已经发起并设立,但杉杉股份并没有同时做出公告,存在信披违规的嫌疑。
公告表示,经公司核查,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由杉杉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杉杉资源联合深圳中科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其中杉杉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杉杉资源拟出资共计7000万元(杉杉股份出资3800万元,香港杉杉资源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2012年12月7日,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登记,目前验资等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的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所涉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故就此事宜,公司未作专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