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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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湖北、浙江加入“营改增”行列

12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正式启动融资租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9月1日,北京市启动试点;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试点行列;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厦门市和深圳市试点也如期实行。至此,全国十个地区已全部进入“营改增”行列。

      当前,许多租赁企业对“营改增”后是否会增加企业税负表示担忧。对此,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经济学家杨海田认为,从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的总体设计和已有地区的试点经历看,“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利好。对于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的税负可能加大问题,联盟将会同地区租赁组织积极反应和建议,争取在试点过程中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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