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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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护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人大常委会通过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促进江苏与台湾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的,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 鼓励台湾地区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依法在本省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参股本省金融机构。

  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融资租赁或者担保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服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合格产品出口销售与本省其他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政策和服务。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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