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近两年来,我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在我省注册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4家,内资和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各1家,注册总资本超过20亿元。总部在外地的多家金融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我省企业也越来越多地选择融资租赁推进项目。比如,武汉地铁集团此前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20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协议,将武汉地铁1号线一期核心运营设备(包括机车等)所有权,以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和15年期限让渡给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此期间,武汉地铁集团仍保留经营、使用权,但需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可按残值回购所有权。
据统计,去年末我省融资租赁合同余额100余亿元,业务范围涉及制造、采矿、高新技术、医疗卫生和交通运输等行业,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的经济建设。但与天津等城市相比,我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仍显滞后。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天津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300亿元,业务总量约占全国的1/4,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两相比较,我省融资租赁规模仅相当于天津的1/23,不足天津的5%。
期待出台扶持政策
据了解,与银行严苛的信贷条件相比,融资租赁准入条件更宽松,方式更灵活,到期还本负担较轻,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更为有利;与担保、小额贷款等相比,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的风险最低,且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的形式实现融资的目的,其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更为明显。
专家介绍,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的只是租赁物的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在融资租赁公司,正因为如此,融资租赁的交易风险相对较小。但在实践中,我省对租赁物所有权的保障缺乏有效措施,常常导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被承租人抵押或变卖处置,致使租赁资产遭受损失,为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作为业界资深代表,武汉光谷金融租赁公司董事长郭玲提出呼吁,请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四方面政策措施,以解决我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和困难。包括:出台保障租赁物所有权的相关政策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免征售后回租交易中不动产过户税费;出台相关政策,免除售后回租交易中涉及的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程序,并免征相关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