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270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近期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报送的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同意确认以下等8家企业为浙江自贸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舟山金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万泰设备租赁(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
浙江澜海远洋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华盖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芯鑫设备租赁(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泰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东枝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共确认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15家,其中7家为国企,8家为民企;注册资金合计63.5亿元,实际已到位51.6亿元,有力地支撑了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