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3]657号)的要求,现将已按要求报送齐备材料的部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名单公布附后,后续将及时陆续公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监管,同时,主动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沟通,对未按要求报送完备材料和尚未报送材料的企业核实有关情况,继续催促提交。
附件:已报送齐备材料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名单(截至2013年9月)
商务部外资司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