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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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相关税收规定

  概述;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内容
 
  一、融资租赁增值税税率规定
 
  关于融资租赁增值税的规定,需要区分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租赁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税率13%和9%。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适用税率6%。
 
  二、融资租赁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融资租赁购入的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9年版),第51项备查资料清单中也提出准备协议合同即可。
 
  最后,融资租赁合同是在民法典中专门予以规定一种要式合同,需在合同中明确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总结
 
  特殊政策:
 
  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或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起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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