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融资租赁的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如果要交,怎么计算房产税税额?
A:《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融资租赁的房产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因此,承租人应当根据其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融资租入房屋原值作为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