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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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这个大原则没有改变

  大家最近讨论的还比较多,税收讲义已经进入了读图时代。各位好汉纷纷上马,每一种发票的图片都被拍照扫描上传,生怕大家搞不懂。一切的源头就来自财部39号公告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新政策。新政策施行之前,我们是五项特殊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旅客运输、贷款、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新政策施行后变为四项特殊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类用于客运服务抵扣的情形应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去税法从未禁止五项特殊服务的销售方开具专票,只不过受到税务机关发票控制模式以及下家不得抵扣因素的影响,大家很少会看到旅客运输服务的专票。以后随之新制度的落实,旅客运输的专票会越来越多。
  
  第二类用于客运服务抵扣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抵扣金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引入抵扣凭证范围其实已经有了先例,就是此前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过略有不同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但是针对日后用于抵扣客运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目前还没有查询勾选的要求。另外大家如果乘坐南航的飞机,现在也有了电子普通发票来代替传统的行程单。
  
  讲到第二类的时候,就会有很多同学问了,你为啥不直接将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用于抵扣客运服务的进项税额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其实一直很谨慎,至今并未将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抵扣范围,这个是目前一贯的做法。
  
  第三类用于抵扣的是各类代表客运的行业性发票。包括机票、火车票、公路客票、水路客票。这几类都叫发票,都和增值税有关,但是肯定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抵扣3%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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