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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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马泽方

  马泽方
  
  一般认为,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从事的是后续管理,营改增全面推开4个月,主要是货劳、征管、纳服等部门冲在一线,远没到稽查出手的时候。但笔者认为,稽查也应在营改增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一是做好事前辅导。很多人认为,营改增辅导是货劳部门的事,没有稽查什么事。其实不然,正如法律培训不仅要告诉人们怎么做,还要告诉人们如果没有这样做会受到什么惩罚。因此,对于试点纳税人来说,仅仅了解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试点纳税人长期不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知晓专用发票违法的厉害。如有的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初期由于抵扣项目少,或获取不了进项发票,税负上升,可能会产生购买专用发票抵扣的想法;有的试点纳税人低销高进,产生大量留抵税额,可能会萌发虚开一些赚点手续费的念头。这些都必须由稽查来警示试点纳税人,以案说法,告诫试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行政违法,更是刑事犯罪,震慑那些有虚开想法的企业,提高试点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是做好事中监控。至今营改增纳税人已经完成三次申报,取得了一定量的申报数据。由于申报初期为了方便试点纳税人,系统不设监控,因此存在很大风险。经过风控部门分析,已经发现一些试点纳税人存在违法嫌疑。如有的企业进销不符、票表比对不符、逻辑关系不符、开票异常、短期内注册大量公司等,有些确因政策不熟导致出错,但也有一些人借系统不监控之机浑水摸鱼,故意少缴税款,甚至有虚开嫌疑。这时就需要稽查出击,稽查与风控部门密切配合,对有虚开嫌疑的企业展开调查,打击虚开苗头,打消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除了虚开发票风险,营改增政策适用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如一些企业有意或无意混淆税率,适用低税率;一些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混用,进项税额不区分或不能合理划分,随意变更计税方法;一些企业人为调整营改增前后开票时间,突击开票等。稽查应及时介入,规范企业营改增税务处理,并在检查的同时加强辅导,避免企业长期错用政策导致重大税务风险。
  
  三是做好事后检查。2012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等10省市,很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就下发营改增专项检查任务,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也发现了一些政策漏洞,为后续营改增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打下良好基础。有人认为,由于增值税的抵扣关系,虚开也需要链条,搭建链条需要时间,可能不会马上出现虚开行为,因此,稽查不必操之过急,待过一段时间再出马也不迟。其实不然,今非昔比,如今“三证合一”,简化工商登记,鼓励“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简化发票领用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出现了“短、平、快”的犯罪特点,虚开金额虽不是特别巨大但多点开花,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税务机关往往难以防范。因此,稽查应快速出击,利用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国地税联合组织专项检查,在营改增之初就呈高压打击态势,让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没有可乘之机。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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