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营改增后代收车船税发票如何填写?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保监局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涉及发票信息填写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59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税务分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为做好我市营改增后车船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对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保险公司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填写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保监局
  
  2016年5月18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