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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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文件規定以收到的然后減去分包款為銷售額,開票是總金額的還是分包之后的?例如總包收到100萬,分包款50萬,購貨方要求開具100萬發票,納稅人實際繳納50萬的稅款,如何開票?
  
  答:可以全額開票,總包開具100萬發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1+3%),稅額為100/(1+3%)*3%,下游企業全額抵扣。納稅人申報時,填寫附表3,進行差額扣除,實際繳納的稅額為(100-50)/(1+3%)*3%。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span>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文件規定:“第二條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二次轉租,自己沒有取得該不動產,適用什么稅率?
  
  答:關于轉租不動產如何納稅的問題,總局明確按照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來確定。
  
  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3.5月1日之后開具的地稅發票繳納增值稅時如何申報,是否如增值稅發票一樣先進行價稅分離?如果申報時既有國稅發票又有地稅發票如何申報?
  
  答:開具的地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含稅銷售額,需要進行價稅分離,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納稅申報時,填入附表1“開具其他發票”中的第3列相應欄次。如果申報時既有國稅發票又有地稅發票,則合并申報。
  
  4.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和電梯里面的廣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業核算?
  
  答: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均屬于現代服務業的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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