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来电询问:自己的公司于2009年12月底与另一企业签署了厂房融资租赁协议,该厂房原值500万,租期5年,每年租金90万。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开始租赁。该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要缴,应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均由承租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按照上述规定,应由对方企业缴纳融资租赁房产在2010年1月份的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500×(1-30%)×1.2%÷12=0.35(万元),由王会计所在的公司缴纳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房产税,即应纳房产税=500×(1-30%)×1.2%×11÷12=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