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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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税收专项问题处理汇编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 京财税〔2016〕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5年12月31日 财税【2015】15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7月9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公告(2015年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1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9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9月12日 财税〔2013〕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2013年4月15日 财预【201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邮政企业代理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12年11月29日 国税函【2012】56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6年1月29日 京财税〔2016〕162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5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9日
  
  抄送: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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