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高速公路修复赔偿是否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2016年1月18日 粤地税函[2016]54号)
  
  汕尾、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税收征管问题的请示》(汕地税发〔2015〕1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缴纳问题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别在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沿线各市(县)所占通车路段的比例分别向普宁市、揭西县、陆河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二、关于通行费发票管理问题
  
  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陆河段)各收费站使用的通行费发票,由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向陆河县地方税务局办理印制、领用手续,并由陆河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管理。
  
  三、关于非税收入使用票据问题
  
  对于过往车辆损坏收费栏杆、防撞护栏等收取的修复赔偿款,不属于地方税收营业税征管范围的,不使用地方税收发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8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