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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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事先裁定 境外股东合并可适用特殊重组

  “事先裁定”让大企业吃上“定心丸”
  
  近日,无锡某大企业由于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该企业就如何适用税收政策的问题,向无锡市国税局申请事先裁定,得到该局的及时解答。企业负责人说:“我们的问题涉及两户企业,事先裁定让我们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
  
  无锡市国税局大国处受理企业事先裁定申请后,召集新区国税局、惠山区国税局相关人员召开了事先裁定专题会议。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会议达成如下共识:该企业境外吸收合并导致投资方变更符合特殊重组业务的标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72号公告)。也就是说,企业可根据这一公告作出递延纳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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