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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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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拟升格到全国人大表决

 12月21日,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作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作为我国慈善行业的首部基本法律,慈善法草案在10月30日至11月4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一个多月来,法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及社会各方意见,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此次草案二审稿对有关慈善财产的管理运用、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支出的比例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限制、慈善信托、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外,在慈善法草案初审时,针对草案规定每年3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有的常委会委员赞成,有的不赞成,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具体日期作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各方面对此有分歧,草案二审稿暂未作修改,建议作进一步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作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凝聚共识,因此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作出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慈善法或将成为又一部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法律。那么,近二十年来,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了哪些法律?我们作了一个盘点。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合同法;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国防法和修订的刑法;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行政处罚法;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和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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