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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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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首起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案顺利结案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特别纳税调整管理系统批准新疆国税局对某户企业实施的反避税调查结案,这是新疆首起受控外国企业反避税案,该案的顺利办结拓宽了新疆反避税工作的领域,提升了在新形势下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的水平。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在日常关联交易审核和监控环节发现,一公司在境外低税率地区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该境外子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的大部分属于消极所得,企业也不能提供境外子公司不分配利润的合理理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通过分析后认为,该企业存在通过将境外子公司的利润不做分配而减少境内公司所得延迟纳税的问题。乌鲁木齐市国税局通过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管理系统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进行反避税立案,经调查最终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近273万元,按规定加收利息逾18万元,目前已全部征收入库。
  
  受控外国企业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中所列举的企业避税类型之一,是指我国居民企业所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受控外国企业对于税务部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务管理,维护国家整体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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