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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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即将推行取消认证

  问:目前存在购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票方作废该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导致购买方在认证当月不能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在以后月份做进项税额转出),给购买方带来不便。问税务机关相关能否增加监控设置,避免发生这种情况?
  
  答:总局即将推行取消认证,取消认证后如销方作废,购方将无法取得进项信息,从而避免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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