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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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 2015-11-05
  
  一、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写全部的销售额还是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由于免税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此项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二、 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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