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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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融资租赁与王宏兵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国标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王宏兵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1-10-09 18:0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粤01执5070号

王宏兵:

    申请执行人国标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891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国标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6302.36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895.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0262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查询电话:020-83211057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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