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01民终3614号之一
周清霞、朱灼全、黄镇钟:
上诉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清霞、朱灼全、黄镇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3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元,由上诉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