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搜索:

港联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粤01民终3614号之一
  
  周清霞、朱灼全、黄镇钟:
  
  上诉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清霞、朱灼全、黄镇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3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6元,由上诉人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咨询电话:010-697112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7号楼

Copyright@2010版权所有:融资租赁名家讲堂-李鑫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2028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