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租赁,既要借鉴、学习外国的有益方式,更要善于总结自身的实际经验,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租赁路子来。”
------荣毅仁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12民初2188号
马丽宣、黄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马丽宣、黄志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所欠租金25476.67元及滞纳金9876.34元(截止至2017年3月15日,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09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东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