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3民终9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上诉人(对方)撤回上诉。秀中律师代表客户(被上诉人)通过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促使对方(上诉人)明悉法律关系、案件走向及可能的判决结果,从而主动撤诉。秀中律师通过专业的表现再一次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本案上诉人主动撤回上诉,系二审程序中比较少见的情况。
秀中律师的工作包括:整体案情分析、收集并运用证据、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与合议庭交换法律意见。
负责本案的合伙人为张志胜律师,参与本案的人员包括王晓慧、牛向南。